【概要描述】為了規范哈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評定分離招標投標活動,市建設工程招投標站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了《哈爾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評定分離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試行),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政府投資工程項目設最高投標限價評定分離是指招標人組建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的技術、質量、安全、工期控制能力等因素提供技術咨詢建議,向招標人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由招標人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程序和決策約束機制,根據報價情況和技術咨詢建議,擇優確定中標人。網絡配圖依據《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哈市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采購等的招標,可以采用評定分離的方式招標。招標人在發布招標公告前,應當先確定定標方法,并在招標公告中公布。招標人應當在開標前,按照內控制度,將評定分離招標方案報招標人內設(或上級)的紀檢監察機構登記,招標方案應當包括招標項目基本情況、定標方法和程序、擇優要素以及定標委員會的確定方式等內容。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列明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以及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承包人違約的情形、違約的處理等。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 10 日前向招標人提出。政府投資的工程項目,招標人應當設最高投標限價。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施工項目、重要設備材料采購的項目的最高投標限價,應當以財政評審機構的評審結果為準。否決投標由評標委員會成員集體表決《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指出,招標人應當組建資格審查委員會對投標人資格進行審查。資格審查委員會成員數量為 5 人以上單數 , 可由招標人代表和其委托的招標代理人員組成,招標代理人員參與資格審查的 , 其人員不得超過總人數的1/5。評標由招標人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進入評標環節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是否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提出意見,指出各投標文件中的優點和存在的缺陷、簽訂合同前應當注意和澄清的事項等,不對投標文件進行打分,所有評審合格的投標人均作為中標候選人推薦給招標人,中標候選人不排序。評標委員會依照有關規定需要作出否決投標決定的,應當由評標委員會各成員集體表決后作出。否決投標必須由占評標委員會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評委共同認定方為有效。經評審,因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家,評標委員會可以參考招標人意見后,作出否決所有投標或繼續對剩余投標文件進行評審的決定。招標人在組織清標時,應當充分考察投標人情況,嚴查投標人掛靠、轉包、串通投標、弄虛作假等情況。招標人清標時發現投標人提供虛假材料、作虛假承諾,或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不符合中標候選人條件的,應當取消其中標候選人資格,并計入清標報告中,不得進入定標環節。投標人存在圍標串標等列入 “ 黑名單 ” 并公示《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要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建立招標代理機構 “ 黑名單 ” 制度,對招標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進行考核、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評標結束后,招標人應當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評審情況進行評價,并報項目招標投標管理機構登記。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建立評標專家考核和退出機制,對評價結果不合格或存在不良行為的,記入信用記錄,向社會公布,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評標專家,依法取消其評標專家資格。投標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列入招投標 “ 黑名單 ” 并予以公示。公示期內,招標人應當拒絕其投標,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一)招投標過程中,投標人圍標串標,提供虛假材料,惡意作虛假承諾的,公示期為 1 年;(二)投標人惡意進行異議、投訴,擾亂招投標活動正常進行的,公示期為 3 個月;(三)定標后,中標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棄中標資格或者拒絕簽訂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擔保的,公示期為 6 個月;(四)合同簽訂后,中標人存在轉包的,公示期為 1 年;(五)合同履行過程中,中標人不按照投標承諾配備項目管理機構人員或者人員不在崗、使用不合格材料或者工程設備、工程質量達不到標準要求、未按設計文件施工,拒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公示期為 6 至 12 個月。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完成并消除影響的,經招標人同意可以終止公示。此次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間為即日起至 4 月 10 日,意見請發送至市住建局招標站電子郵箱 szjjzbb@163.com,聯系電話:0451-84518543。
為了規范哈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評定分離招標投標活動,市建設工程招投標站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了《哈爾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評定分離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試行),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政府投資工程項目設最高投標限價評定分離是指招標人組建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的技術、質量、安全、工期控制能力等因素提供技術咨詢建議,向招標人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由招標人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程序和決策約束機制,根據報價情況和技術咨詢建議,擇優確定中標人。網絡配圖依據《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哈市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采購等的招標,可以采用評定分離的方式招標。招標人在發布招標公告前,應當先確定定標方法,并在招標公告中公布。招標人應當在開標前,按照內控制度,將評定分離招標方案報招標人內設(或上級)的紀檢監察機構登記,招標方案應當包括招標項目基本情況、定標方法和程序、擇優要素以及定標委員會的確定方式等內容。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列明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以及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承包人違約的情形、違約的處理等。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 10 日前向招標人提出。政府投資的工程項目,招標人應當設最高投標限價。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施工項目、重要設備材料采購的項目的最高投標限價,應當以財政評審機構的評審結果為準。否決投標由評標委員會成員集體表決《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指出,招標人應當組建資格審查委員會對投標人資格進行審查。資格審查委員會成員數量為 5 人以上單數 , 可由招標人代表和其委托的招標代理人員組成,招標代理人員參與資格審查的 , 其人員不得超過總人數的1/5。評標由招標人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進入評標環節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是否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提出意見,指出各投標文件中的優點和存在的缺陷、簽訂合同前應當注意和澄清的事項等,不對投標文件進行打分,所有評審合格的投標人均作為中標候選人推薦給招標人,中標候選人不排序。評標委員會依照有關規定需要作出否決投標決定的,應當由評標委員會各成員集體表決后作出。否決投標必須由占評標委員會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評委共同認定方為有效。經評審,因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家,評標委員會可以參考招標人意見后,作出否決所有投標或繼續對剩余投標文件進行評審的決定。招標人在組織清標時,應當充分考察投標人情況,嚴查投標人掛靠、轉包、串通投標、弄虛作假等情況。招標人清標時發現投標人提供虛假材料、作虛假承諾,或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不符合中標候選人條件的,應當取消其中標候選人資格,并計入清標報告中,不得進入定標環節。投標人存在圍標串標等列入 “ 黑名單 ” 并公示《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要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建立招標代理機構 “ 黑名單 ” 制度,對招標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進行考核、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評標結束后,招標人應當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評審情況進行評價,并報項目招標投標管理機構登記。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建立評標專家考核和退出機制,對評價結果不合格或存在不良行為的,記入信用記錄,向社會公布,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評標專家,依法取消其評標專家資格。投標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列入招投標 “ 黑名單 ” 并予以公示。公示期內,招標人應當拒絕其投標,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一)招投標過程中,投標人圍標串標,提供虛假材料,惡意作虛假承諾的,公示期為 1 年;(二)投標人惡意進行異議、投訴,擾亂招投標活動正常進行的,公示期為 3 個月;(三)定標后,中標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棄中標資格或者拒絕簽訂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擔保的,公示期為 6 個月;(四)合同簽訂后,中標人存在轉包的,公示期為 1 年;(五)合同履行過程中,中標人不按照投標承諾配備項目管理機構人員或者人員不在崗、使用不合格材料或者工程設備、工程質量達不到標準要求、未按設計文件施工,拒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公示期為 6 至 12 個月。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完成并消除影響的,經招標人同意可以終止公示。